|   玉江爱卫发〔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深入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升市民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2017年9月,由区爱卫会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申报创建“无烟单位”的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办、区政府办等75个申请单位,达到“无烟单位”的标准要求。经区爱卫会研究,决定将75个单位命名为“无烟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无烟单位”要以此荣誉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无烟单位”创建成果,确保控烟工作持久化、常态化。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和群众对“无烟单位”的动态管理与监督。   玉溪市江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2017年玉溪市江川区“无烟单位”名单   区人大区政协   区委办区政府办   区纪委   区 总 工 会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区政法委   区人民武装部   区委统战部   区直属机关工委   区委党校   区关工委   共青团江川区委   区人民法院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区人民检查院   区司法局   区城市管理局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区审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机构编制办公室   区档案局   区招商合作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