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创卫办发﹝2018﹞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双创网格化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创卫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玉溪市江川区双创网格化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抓好双创网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推进双创工作,确保双创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创网格化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网格化资金)是指区级财政安排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双创资金中专项用于双创网格化管理的经费。 第三条 网格化资金原则上从每年的双创资金中安排10%,由区创卫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网格化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各网格片区无资金及项目支持的拆临拆违、美化、绿化、亮化等整治工作。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 第五条 申请网格化资金的条件: (一)《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中设置的30个网格片区。 (二)网格化资金统一由大街街道作为申报及报销核算主体。由各网格长指定网格管理区域内的一名街道工作人员作为报账员。 第六条 申请网格化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网格化资金的申请书; 2.30个网格项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3.30个网格项目(综合整治)详细预算;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统一由大街街道进行资金申报,账务报销由各网格报账员负责。 2.大街街道经办人填写区创卫办印制的《江川区创卫网格化管理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附前款要求资料,报领导签字审批后拨付至大街街道统一核算。经办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封面,对封面填制手续不全的,资金不予拨付。 3.网格资金报销核算程序:各网格报账员按照大街街道财务核算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填写《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办事处支出报销审批单(网格资金)》,经网格长签批后,按大街街道核算程序审批后报销。 第八条 区创卫办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要认真、及时审核。符合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后,转区卫计局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竣工后,网格长应组织人员及时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报区创卫办复查,并及时出据复查结论,出具的结论作为网格评价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 区创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格化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对在网格化专项资金报账过程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创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