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创卫办发﹝2017﹞1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2017年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目录》已经区创卫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高度重视,按要求完成2017年度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2017年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目录 一、2017年创卫建档资料基本要求……………..…………….…3 二、基础单位建档项目……………..……………..……………....5 三、专业组建档项目……………..………………………………..9 1.爱卫组织管理(由区爱卫办负责牵头收集整理)…….............9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由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12 3.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城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16 4.环境保护(由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22 5.重点场所卫生(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25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28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由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31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35 四、大街街道建档项目…………..................................................39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创卫资料建档目录…………..................45 六、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组参照档案建档项目…………..............47 七、其余乡镇和村社区建档要求…………..................................58 一、2017年创卫建档资料基本要求 (一)创卫建档资料收集时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创卫建档资料分类要清晰。即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分类,以项目进行收集整理。 (三)创卫资料要如实反映历史的真实面貌,是本单位创卫工作的情况的真实反映,要实事求是,有可信度。做到科学规范、清晰明目、完整可信。 (四)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决定,目前仍在执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五)装订要求 1.创卫成员单位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根据各自需收集整理的项目分类收集整理,按要求编页码、打印目录,报区创卫办审核后统一装订。 2.社区居委会、学校、医院和有专业建档的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创卫办抽查合格后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和基础单位一致。 (六)数量要求 各专业组、各单位的档案资料必须准备一式两份并上报区创卫办一份;各相关单位涉及专业组工作资料的,除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台帐一式两份外,要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给专业组。若各单位间需要衔接的资料台帐,请各单位各自协商。 (七)上报要求 1.专业组工作台帐:以各专业组牵头单位组织进行收集整理上报区创卫办; 2.各机关单位、职能部门的档案资料直接上报区创卫办; 3.大街街道负责指导审核收集整理建成区所辖社区工作资料后(街道、社区各存档一份),另上交一份给区创卫办,其余社区的除上交大街街道外各自存档一份; 4.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审核收集整理建城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工作台帐后统一上报区创卫办,涉及学校存档一份; 5.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审核收集整理建城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工作台帐后统一上报区创卫办一份; 6.各专业组、各有关单位上报区创卫办时,除纸质的材料外,要将电子文本同时上报(所有单行材料要装订和加盖单位公章)。要将资料建档工作当作一项常规的工作任务加以落实,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要安排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若本部门负责建档工作的人员有变动,请另行安排专人延续资料建档工作。 7.请各涉及单位将2017年度创卫档案资料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交到区创卫办。 二、基础单位建档项目(属共性部分,用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一)组织管理工作卷(含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内容包含管辖的直属单位数,职工总数、职业分布,与创卫有关的背景情况。 1.江川区创卫实施方案; 2.本部门创卫工作实施方案(以红头文件为据); 3.创卫、爱卫工作会议记录、创卫大事记、活动照片集; 4.各项创卫、爱卫检查记录; 5.各项创卫、爱卫工作活动经费开支依据; 6.创卫工作、爱国卫生管理法规制度、办法; 7.创卫、爱卫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8.上级爱卫、创卫发文资料; 9.工作检查评比情况; 10.爱国卫生运动大扫除实施方案(区级相关通知)及本部门工作方案、总结和相应图片资料; 11.其他与组织管理工作有关的资料。 (二)健康教育工作卷 1.健康教育组织管理 (1)健康教育领导机构(以红头文件为据); (2)单位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健康教育兼职人员花名册(要显示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电话); 2.健康教育计划、总结 (1)年度计划、总结; (2)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记录(会议、培训、讲座、卫生科普知识、文体活动、卫生知识竞赛等,包括检查评比记录、图片、资料); (3)开展健康教育各项经费开支依据; (4)各类健康教育资料; (5)健康教育知识、行为调查或考核资料。 3.健康教育开展基本情况 (1)设立宣传栏、广播点、网站、公众号等情况; (2)健康宣传栏图片底稿; (3)健康教育器材一览表(包括照相机、录影机、打印机等); 4.控烟宣传 (1)控烟工作领导机构; (2)控烟制度和措施; (3)年度控烟工作计划、制度、总结; (4)控烟宣传资料; (5)创无烟单位的资料(会议室应有禁烟标志)。 5.健康知识测验和健康行为考查资料; 6.文体活动记录(附照片); 7.有控烟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内容的宣传品,有职工学习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书刊、资料等; 8.其他与健康教育有关的资料。 (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卷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管理; 2.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兼)职人员花名册;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5.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孳生地调查资料; 6.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项经费有关文件; 7.有除“四害”消杀记录或用药登记; 8.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有关文件和经费; 9.其他与病媒生物防制有关的资料。 (四)环境卫生管理卷(包括食堂管理) 1.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由保洁公司承包保洁工作的,应提供承包合同书; 2.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和有关资料; 4.卫生保洁人员名单和工作责任书; 5.日产垃圾及清运情况; 6.厕所数量及位置图; 7.厕所保洁人员名单和卫生管理制度; 8.停车场位置图; 9.绿化面积和保养制度; 10.其他与环境卫生有关的资料。 (五)食品卫生管理卷(有食堂的单位和部门) 1.食品卫生部门监督管理资料(包括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年审资料记录,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培训证、健康证”上岗的资料记录,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卫生部门日常监督资料,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和调离情况,对餐具、食品抽查和食品卫生自查被查情况等资料); 2.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3.食堂防蝇、防鼠设施建设情况记录; 4.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的资料; 5.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含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6.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情况。 7.其他与食品卫生有关的资料。 (六)与创卫有关的其他需要建档的资料。 三、专业组建档项目(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八个专业组) (一)爱卫组织管理(由区爱卫办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对应收集目录: (1)《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文件。 (2)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会议(含李克强总理批示)、学习贯彻及传达情况相关资料。 (3)政府工作报告(需含爱国卫生或城市创建的内容)。 (4)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和制定相关文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内容。 (5)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经济发展规划文件。如“十三五规划”应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 (6)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方案。 (7)爱卫、创卫目标责任书,相关检查和考核奖惩情况材料。 (8)区政府下发的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9)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爱卫、创卫的重要批示和参与相关情况;人大、政协参与爱卫创卫视察相关材料。 (10)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资料。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对应收集目录: (1)区委、区政府设立、调整充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文件。 (2)爱卫会工作职责、体系图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情况。 (3)爱卫办机构设立文件、爱卫办人员编制情况及人员基本情况,办公设施设备情况。 (4)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批复文件。 (5)大街街道爱卫会机构设置情况及各乡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信息表。 (6)大街街道社区和各乡镇村、社区协调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情况。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对应收集目录: (1)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情况相关资料。 (3)省级卫生乡镇检查评估材料及命名文件。 (4)组织城乡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材料。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对应收集目录: (1)设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的文件通知。 (2)各投诉点受理、登记、转办、办理、反馈的相关资料。 (3)网络、新媒体投诉办理情况资料。 (4)相关制度(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受理登记制度等)。 (5)市民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情况汇总报告。 5.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卷(宣传附年度2017,此块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收集整理后交区爱卫办) 对应收集目录: (1)创卫宣传进机关、进单位。 (2)创卫宣传进学校。 (3)创卫宣传进社区。 (4)LED显示屏、单立柱广告、宣传标语。 (5)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宣传。 (6)宣传漫画、海报、图文等宣传。 (7)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资料。 (8)宣传资料发放情况。 (9)新闻媒体、电台、报社宣传材料。 (10)其它宣传情况。 6.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附年度2017,此块由区创卫办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对应收集目录: (1)相关创卫工作会议材料。 (2)相关创卫工作检查督查工作情况材料。 (3)区创卫办牵头各部门开展的相关创卫工作(如清洁家园活动、网格化管理等)。 (4)区级开展创卫的特色工作。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由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对应收集目录: (1)卫生部第3号公告发布《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文件简称健康素养66条。 (2)开展健康素养活动的相关资料。(健康素养包括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涵盖科学健康观、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预防、安全与急救、基本医疗、健康信息六类健康问题素养)。 (3)“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健康素养传播的重点内容的相关资料。 (4)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编印、制作记录和样品。 (5)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记录。 (6)2014年5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国卫宣传发〔2014〕15号)的相关文件。 (7)当年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结果(包括数据分析报告、社会公布情况、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确认等)。 (8)其他有关此项的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对应收集目录: (1)健康教育网络图和网络名单。 (2)区卫计局领导分工文件(局领导分管健康教育工作)。 (3)健康教育机构成立有关文件及人员名单。 (4)健康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5)健康教育年度计划,总结和上报健康教育机构下发的文件。 (6)健康教育经费情况和设备情况。 (7)对辖区内的学校、医院、社区、各行业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和督导记录。 (8)健康教育成员单位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基本信息及培训情况。 (9)健康教育讲座记录。 (10)主要媒体设立健康教育栏的相关资料。 (11)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12)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 (13)其他有关此项的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对应收集目录: (1)全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相关资料。(如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跑步、骑车、登山、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和其他品牌特色活动)。 (2)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的相关文件、文字、图片资料。 (3)大街街道建成区内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情况统计表及满足80%数据的情况说明。 (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的数据分析和情况说明资料。 (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信息登记表及满足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相关数据文字说明资料。 (6)其他有关此项的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对应收集目录: (1)控烟宣传的相关政府性文件。 (2)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8月23日发布的《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材料。 (3)各种形式的控烟宣传相关资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烟草危害的宣传、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公共场所烟草控制宣传、控烟宣传活动等)。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的证明材料。 (5)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的相关资料。 (6)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相关资料。 (7)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张贴禁烟标识的图片和文字说明。 (8)区创卫办下发的禁烟标识样式。 (9)其他有关此项的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三)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城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对应收集目录: (1)江川区城市市容环境容貌标准的相关文件和要求。 (2)《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的内容材料。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内容材料。 (4)数字化城管的工作计划,机构建设情况、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 (5)数字化城管建设的前期工作准备和开展的情况资料。 (6)城市道路维修、建设的相关文字介绍和图片资料。 (7)“十乱”现象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开展整治工作的相关资料。 (8)城市河道、湖泊等水域水面管理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状图片。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10)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的相关资料(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11)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材料(要反映出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 (12)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对应收集目录: (1)《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内容材料。 (2)江川区环卫设施设备一览表、清扫人员花名册。 (3)环境卫生(含粪便收集拉运处理)清扫、保洁、清运、处理等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4)反映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的资料内容(如当年度分月排班表、相关规定等)。 (5)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的文字图片说明。 (6)江川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7)道路机械化清扫、道路洒水作业的相关资料和图片。 (8)其他与此项相关的工作资料。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对应收集目录: (1)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情况相关资料说明。 (2)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粪便处理站)的前期工作相关材料(包含初设、规划等)。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相关工作资料。 (4)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的工作资料。 (5)建筑垃圾的处置现状和建筑垃圾处理厂的前期工作情况(包含初设、规划等)。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的佐证材料。 (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的佐证材料。 (8)其他与此项相关的工作资料。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对应收集目录: (1)《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文本资料。 (2)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分布一览表。 (3)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 (4)城市公厕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 (5)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相关工作资料(选址、规划、设计、运行等)。 (6)其他与此项相关的工作资料。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对应收集目录: (1)江川区集贸市场名录和图片。 (2)大街农贸市场改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建设情况资料和效果图。 (3)以上市场的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名单,相关的清扫保洁制度。 (4)市场内公厕管理制度和公厕外观照片。 (5)临时便民市场的管理情况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6)工信局出具的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的证明材料。 (7)其他与此项相关的工作资料。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对应收集目录: (1)江川区活禽销售市场的目录(包括基本情况、位置、负责人、联系方式、独立的经营区域的相片、活禽销售市场相关照片等)。 (2)监管部门对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实行隔离宰杀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4)活禽销售市场休市和清洗消毒、卫生等制度。 (5)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6)其他与此项相关的工作资料。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对应收集目录: (1)大街街道社区和单位的爱卫会组织机构、爱国卫生制度、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的相关资料。 (2)对社区、单位开展环境卫生工作的相关资料(含制度、管理办法、工作情况、监督等)。 (3)社区、单位公共厕所目录及卫生管理制度。 (4)社区市场基本情况和乱摆卖整治有关资料。 (5)对社区内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和无证照经营整治资料。 (6)对社区内道路修复,绿化美化,清理违章建筑的相关资料。 (7)其他与此项相关的工作资料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对应收集目录: (1)本底资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数量与名称、面积、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公厕、市场、环卫设施、基础设施)。 (2)对城中村环境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入等文件及有关资料。 (3)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六乱”( 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专项整治方案及资料。 (4)城中村环境卫生、公厕卫生管理制度。 (5)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违规饲养畜禽的相关资料。 (6)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产日清,清运率100%。的佐证材料。 (7)其他与此项相关的工作资料。 (四)环境保护(由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对应收集目录: (1)国务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内容材料。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省级证明材料。 (3)江川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相关图文资料。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6)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工作开展情况(如巡查、制度等)。 (7)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对应收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材料及贯彻落实的相关材料。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和评价方法。 (3)全年优良天数≥300天,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佐证资料。 (4)环境空气监测网的点位设置情况。 (5)监测点位上级环境保护局认证的点位进行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材料。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环境空气污染指数相关数据记录。 (7)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的有效数据量表(要求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逐年下降)。 (8)江川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9)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工作资 料。 (10)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建设推进情况(要求反映出利用率达到100%)。 (11)区域环境噪声点位设置和认证情况。 (12)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工作数据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 (13)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对应收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规内容及贯彻情况资料。 (2)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材料。 (3)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4)水质达标率的检测证明报告。 (5)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6)应急物资和器材一览表。 (7)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第双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的材料。 (8)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相关材料。 (9)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相关制度和材料。 (10)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对应收集目录: (1)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相关资料(包含制度、管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的文件资料。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资质和鉴定的相关协议合同。 (4)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的材料。 (6)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7)医源性污水的处理的相关材料。 (8)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五)重点场所卫生(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对应收集目录: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法规内容及贯彻情况材料。 (2)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的相关材料。 (3)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总结。 (4)每年公共场所检测汇总结果材料。 (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量化分级名录材料。 (6)公共场所单位名录。 (7)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8)公共场所经营者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等相关材料。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对应收集目录: (1)江川区小餐饮店名录。 (2)江川区小食品店名录。 (3)江川区小浴室名录。 (4)江川区小美容美发店名录。 (5)江川区小歌舞厅名录。 (6)江川区小旅店名录。 (7)针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要求开展巡查、整治等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对应收集目录: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规内容及贯彻材料。 (2)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建设的规划材料。 (3)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情况。 (4)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学生每年健康体检的材料。 (5)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立情况,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情况。 (6)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情况。 (7)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情况,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情况(应达100%)。 (8)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对应收集目录: (1)江川区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情况。 (2)江川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完善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情况。 (4)江川区重大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 (5)江川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人员编制情况、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资料。 (6)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材料。 (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材料。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8)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的省级证明材料。 (9)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对应收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规内容。 (2)区政府制定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的相关文件和办法。 (3)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级证明材料。 (4)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对应收集目录: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的文件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2)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资料。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对应收集目录: (1)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的佐证材料。 (2)对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相关资料。 (3)餐饮业清洗消毒制度。 (4)对防蝇、防鼠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完善的相关工作资料(含完善后的部分图片)。 (5)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对应收集目录: (1)《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内容及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的要求的内容材料。 (2)发现疑似染疫的,证物不符、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场,并依法处理的记录。 (3)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投入品,以及注水等情况的牲畜,应禁止入场屠宰,并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记录。 (4)宰后检疫各项记录应填情况资料。 (5)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对应收集目录: (1)区政府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材料。 (2)针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的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持证情况。 (4)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的相关资料。 (5)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 (6)其他与此项有关的资料。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由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对应收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规内容及贯彻落实情况。 (2)区政府制定的传染病防治规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4)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省级证明材料。 (5)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的工作相关资料。 (6)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对应收集目录: (1)当年度我区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2)街道(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的佐证资料。 (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文件及贯彻落实情况。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 (4)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情况、建证率达到95%的佐证材料。 (5)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对应收集目录: (1)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情况的相关资料。 (2)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相关资料。 (3)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 (4)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及肿瘤发病登记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健全慢病综合监测系统的情况。 (5)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酒店、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创建工作进度情况。 (6)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情况。 (7)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情况。 (8)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对应收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法规内容及贯彻落实情况。 (2)工作机构设立情况及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建设情况。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的佐证资料。 (4)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对应收集目录: (1)中央编办发【2014】2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法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情况(达标率达到90%以上)。 (4)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对应收集目录: (1)无偿献血记录情况,应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2)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在材料。 (3)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对应收集目录: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情况,每个乡镇设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情况。 (2)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情况(达到95%以上)。 (3)《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学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的文件,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情况。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对应收集目录: (1)辖区内婴儿死亡率记录情况(应≤12‰)。 (2)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记录情况(应≤14‰)。 (3)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率记录情况(应≤22/10万)。 (4)其他与此项有关的工作资料。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收集整理)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对应收集目录: (1)区人民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办法。 (2)区级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管理规定》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3)区级制定的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计划、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记录、中期评估、年终总结。 (4)各单位定期开展日常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相关资料(活动图片资料,工作方案、控制活动记录、用药记录、宣传情况等)。 (5)各乡镇及辖区内村(社区)定期开展日常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相关资料(活动图片资料,工作方案、控制活动记录、用药记录、宣传情况等)。 (6)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调查监测显示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应组织开展专项控制活动(开展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专项控制活动资料,如群众意见、媒体报道、监测调查结果、计划、方案、实施情况总结等)。 (7)区爱卫会每年组织的春秋两季灭“四害”活动文件,活动开展前的密度及孳生率等调查材料,活动总结及防制效果评价。 (8)政府购买服务应对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保证服务成效(参与创卫PCO企业的管理资料,如评价资料等;现场查看PCO企业的药品存放、种类、三证、器械种类、人员数量、培训情况)。 (9)区爱卫会及乡镇(街道)爱卫会工作职责、工作计划,每年春秋两季灭“四害”活动文件、活动开展前的密度及孳生率等调查材料,活动总结及防制效果评价。 (10)各单位、各乡镇及辖区村(社区)的年度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相关材料。 (11)各单位、各乡镇及辖区村(社区)配备病媒生物控制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分工、任务书。 (12)疾控中心开展危害监测、抗药性检查的相关材料,用药指导技术文件、培训资料,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自查评估报告。 (13)区级各单位、各乡镇病媒生物控制专项防制经费,经费拨付单据、报销单据。 (14)区爱卫办、各乡镇爱卫会工作经费,经费拨付单据、报销单据。 (15)区疾控中心配置病媒生物监测专项经费,经费拨付单据、报销单据。 (16)年度病媒生物控制培训计划、总结及宣传计划、总结。 (17)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通知、签到册、课件、会议记录、图片。 (18)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宣传活动,宣传的内容小样、图片、播放记录等相关材料。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对应收集目录: (1)年度孳生地调查方案。 (2)孳生地调查台账(调查类型、数量齐全)。 (3)病媒生物孳生地定期检查记录、检查台账。 (4)针对不同类型孳生地治理的治理方案、环境整治方案。 (5)孳生地日常治理方案、工作开展记录、总结。 (6)孳生地处理及消杀记录。(结合现场查阅)。 (7)孳生地检查记录。(结合现场查阅)。 (8)蚊虫孳生地管理和治理的方案、管理和治理情况总结、日常工作开展记录。 (9)蝇类孳生地管理和治理的方案、管理和治理情况总结、日常工作开展记录。 (10)年度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日常工作开展记录、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对应收集目录: (1)全年每月开展蚊、蝇、鼠、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台账。 (2)年度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密度分析报告、密度监测专题总结。 (3)每年大街街道建城区内社区病媒生物监测资料。 (4)每年开展医院、宾馆、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点、垃圾处理场、粮库等场所的病媒生物危害调查方案。 (5)每年重点行业、区域不同场所的病媒生物危害调查记录、分析报告。 (6)每年重点行业、区域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开展情况的调查记录、效果报告。 (7)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抗药性监测方案、监测记录及抗药监测报告。 (8)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咨询电话或网站成立的相关文件。 (9)病媒生物危害与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 (10)反映病媒生物危害问题的记录、工作安排、回访记录、反馈记录。 四、大街街道建档项目(大街街道政府不需要再收集共性资料) (一)基本情况 1.概况:辖区面积、户数、常住和外来人口数、辖区内设机构单位、学校、医院、公共场所、饮食店、物业小区等数量;爱卫、创卫工作取得哪些成绩。 2.街道区域地图。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或调整变更爱卫、创卫领导小组文件,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辖区内部分单位(要求规范办文:红头、印章、内容规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及党政职务)。 2.社区(村委会)干部爱卫、创卫工作任务分工文件。 3.爱卫、创卫工作网络图、网络覆盖辖区内各行业。如机关单位、工厂、学校、医院、部队、社团组织、居委会等。绘制网络图、用附件说明负责爱卫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4.爱卫、创卫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5.爱卫、创卫工作文件。 6.创卫经费开支情况及凭证(制定年度经费总表、项目有:健康教育、除四害购买设备、药物费、培训费等);环境卫生(环卫工人队伍建设、设施设置、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卫生死角等专项整治、道路建设、下水道建设等专项经费)后附个别大宗购物发票或合同以示说明情况。 7.会议制度和会议记录。主要内容有:一是会议制度;二是街道领导研究创卫工作内容的会议记录,或形成的会议纪要;三是主管部门研究爱卫创卫工作的会议记录(可提供原始会议记录本);四是联席会议记录(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册、原始记录本);五是大型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册、领导讲话等)。 8.大事记:内容包括街道组织大型活动、上级组织街道参与的大型活动、领导视察、上级检查等,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要表述清楚。 9.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总结。 10.上报的各类工作表应分类收集整理。 11.检查工作记录。日常对除“四害”、环境卫生、“六乱”整治、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等现场检查记录(要求要真实、详细、检查时间、人员、内容、单位或地段、发现问题、如何处理、如何追踪等事项)。 12.群众投诉案件处理的有关资料。 13.上级文件:先按省、市、区分类整理。 14.市、区表彰资料(主要指:奖牌、奖状、光荣册等)。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立或变更文件。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辖区内部分大单位(要求规范办文:红头、印章、内容规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及职务)。 2.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图。网络覆盖辖区内各行业。如机团单位、工厂、学校、医院、部队、社团组织、居委会等。绘制网络图,用附件说明单位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3.健康教育年度计划、总结、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 4.健康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开支情况包括:讲课费、购买卫生科普书籍费、宣传栏制作费、咨询活动费等。收入情况是区下拨的健康教育经费和街道申请的健康教育活动经费,收集有关市下发经费文件,经费申请及批复文件。 5.健康教育设备情况一览表,用于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设备,如照相机、上课用的设备等。 6.上级文件。 7.做好健康教育的四个记录 (1)健康教育宣传栏出版记录,每年不少于4期(宣传栏、墙报面积不少于3平方),附宣传栏照片册(每期均需拍照片保存),内容可包括初级卫生保健中的妇保、儿保、老年保健,以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等与人的健康和保护生命有关的内容。 (2)健康教育资料发放记录。 (3)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另附活动照片册。 (4)健康教育讲座记录,有上课或讲座通知,另附照片册。 8.居民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考核、行为问卷调查。填写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登记表。 9.上报上级部门的工作表格。 10.控烟工作 (1)机关自身控烟工作资料。 (2)开展控烟活动方案及工作小结。 (3)上级机关下发控烟活动的文件。 (4)指导辖区内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资料和近三年向区、市申报无烟单位、控烟积极分子的申报材料,附三年上级机关表彰光荣册或复印件,辖区内评为无烟单位和控烟积极分子名册。 11.社区活动室有4种以上卫生报刊、资料。 (四)病媒生物防制 1.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文件。 2.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兼)职人员名单。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文件:包括药物的存放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人员分工、工作职责、任务书等。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5.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包括:购买药物费、购买设备费,培训费,附个别大宗发票以说明。 6.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列出每年参加省、市、区培训人员情况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举办单位等)后附培训通知。 7.公共环境除“四害”消杀记录。 8.蚊虫综合防制资料:简介、蚊虫孳生地情况、防蚊设施情况、相关工作文件。 9.苍蝇综合防制资料:(同上)。 10.老鼠综合防制资料:(同上)。 11.蟑螂综合防制资料:(同上)。 12.“四害”密度检测资料。 13.药物出入库账册。 (五)单位与居民区卫生管理 1.管理人员名单及负责保洁队伍人员名单,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2.建立社区爱国卫生制度(如卫生大扫除制度、街巷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管理制度、除“四害”工作制度、门前卫生责任 制度、住宅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竞赛制度等)。 3.各社区环卫设施一览表(如果皮箱、垃圾箱等)。 4.卫生检查记录(指自查、自检记录)。 5.公厕管理:辖区公厕名册、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名单、保洁制度。 6.绿化工作:街辖区绿化面积,开展绿色社区工作的有关资料。 7.饮食、商业服务网点情况:辖区内商铺名册(按类别造册,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桑拿休闲等保健会所)。 8.辖区内评先汇总表,包括卫生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无烟单位等,开展卫生评比活动的有关资料。 (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基本情况简介。 2.基础设施情况一览表(道路、沟渠、排水等市政设施)。对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文件,经费投入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资料。 3.城中村环卫设施情况一览表,公厕一览表。 4.城中村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及负责保洁队伍人员名单,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卫生保洁制度,垃圾收清运情况。 5.组织对“六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综合整治有关资料。 6.“四害”孳生地调查和“四害”密度检测资料,除“四害”消杀记录。 7.对农户家禽家畜圈养管理有关资料。 8.对村内市场整治和管理有关资料。 9.对村内开展“五小行业”整治的有关资料。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创卫资料建档目录(由区教育局牵头收集整理)(涉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需要再收集共性资料,教育局按照基础单位的目录进行收集。) (一)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二)组织管理 1.单位创卫组织(创卫领导小组名单和创卫办公人员名单)文件; 2.创卫工作网络图和人员名单; 3.创卫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4.创卫工作会议记录、大事记、工作记录、检查记录、活动照片集。 (三)健康教育 1.学校领导分管健康教育文件(必须有领导分管健康教育); 2.学校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健康教育专项计划、总结; 4.健康教育教研小组名单和教研活动记录; 5.健康教育任课老师名单; 6.健康教育任课老师培训情况; 7.健康教育教具一览表; 8.健康教育教材; 9.健康教育教案; 10.健康教育课程安排表; 11.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照片; 12.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查情况资料; 13.健康教育知识、行为考核情况资料; 14.中、小学校“六病”防治工作情况(含防治工作措施施、计划、总结,每年学生体检情况综合分析报告等)。 (四)控烟工作 1.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控烟制度和措施; 3.被评为无吸烟单位的 请提供有关文件和先进材料; 4.控烟宣传资料。 (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有关文件和经费; 2.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名单; 3.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记录(包括委托专业公司资质和工作情况); 4.病媒生物防制检查评比、监督资料。 (六)环境卫生管理 1.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 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和有关资料; 4.卫生保洁人员名单和工作责任书; 5.日产垃圾及清运情况; 6.厕所保洁人员名单和卫生管理制度; 7.厕所数量及位置图; 8.停车场位置图; 9.绿化面积和保养制度。 (七)食品卫生管理(独立设置食堂的学校) 1.卫生部门监督管理资料(包括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卫生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资料、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和调离情况、食品卫生自查被查情况); 2.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含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情况。 五、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组参照档案建档项目(由区城管局牵头收集整理) 市容环境卫生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技术报告(包括城市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物业管理、开放式小区整治等); 2.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近期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近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技术性文件; 4.市容环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文件; 5.近期门前卫生责任制工作文件、户外广告规范性操作文件、市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文件、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规范性管理文件、城市立面整治(包括清洗、翻新等)有关文件、城市道路、人行道冲洗、清洗有关计划和文件。 环卫规划 1.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件和依据; 2.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近、中期市容环卫、城市绿化规划; 3.近、中期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化专项规划(包括专家评审人员签到单、评审结论);人大或政府有关批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规划文件; 4.近、中期城乡一体化环卫(或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5.政府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年度工作目标文件、专题会议纪要、定期检查通报; 6.环境卫生专项设施规划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验收资料; 7.人大或政府通过城市容貌标准实施细则或办法。 机构建设 1.编委有关市容管理、环境卫生机构设置文件(包括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编制、人员、单位性质、级别);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内部科(处)设置文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名册(包括各类人员名册,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和城市市容管理人员等); 3.财政部门下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生产经费文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年度财务报表; 4.财政部门下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投资和更新经费文件;计划部门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立项批文。 规章制度 1.公厕管理制度、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等; 2.垃圾转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转运站上岗证制度等; 3.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岗位(包括消毒杀虫、计量、机具等)责任制度、污水管理制度、垃圾渗沥液处理厂(场)管理制度等,进场垃圾台帐; 4.环卫清扫保洁制度、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化粪池清挖安全管理制度、行风建设监督员制度、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等; 5.政府或计划(物价)部门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市容环卫市场化、产业化有关政策; 6.建设或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城市道路维护管理计划文件、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有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文件、财政部门关于城市道路维护经费下达计划文件; 7.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8.城市下水管道窨井、管线清淤制度、作业记录,城市管线电子地理管理系统,数字化管理系统; 9.城市道路架空线入地分布图。 清扫保洁和环卫车辆 1.城市清扫保洁道路分布图(包括任务量、机扫路线、保洁等级划分); 2.现有城区各类环卫车辆类型、规格、购买时间清单; 3.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粪池清挖等管理制度、方法及记录; 4.城区清扫车辆作业、城区洒水车辆作业、城区冲洗车辆作业的制度和运行路线图;道路洒水、冲洗、机扫运行记录; 5.城区各类分类垃圾箱和简易垃圾箱分布图; 6.垃圾房、果皮箱管理(定期清洗、检修、更新等)记录; 7.城区清扫保洁人员平均清扫保洁面积计算式; 8.城区道路机扫率计算式; 9.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计算式; 10.城区典型垃圾成分分析表; 11.城区垃圾收集范围分布表。 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 1.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计划立项批文、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进入垃圾处置场所垃圾计量统计表(日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垃圾处理作业记录; 3.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等级评价文件。 垃圾、污水、渗沥液处理工程建设管理 1.堆肥、垃圾渗沥液处理场、大型粪便处理厂等工程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计划立项批文、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2.进场(厂)计量统计表及处理作业记录; 3.监测点分布示意图;月测或季测环保排放指标和卫生指标; 4.城市化粪池(沼气池)审批、验收清单; 5.城市化粪池(沼气池)行政许可事项文件; 6.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汇水分布图和污泥处理制度; 7.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管理制度; 8.市场畜禽宰杀废水无害化处理制度; 9.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计算式; 10.城市污水管网分布图及相关说明资料; 11.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的进水比例说明材料; 12.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结果; 13.城市生活用水量的相关资料(以备核实资料的准确性)。 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工人作息场所建设管理 1.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级分类)、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等分布图,近期规划图,主体照片; 2.环卫基地(停车场、修理场)、车辆清洗站现状图,近期规划图。 建筑工地管理 1.当地制订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2.近期城市建筑工地基本情况及分布图;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 4.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制度; 5.建筑工地生活垃圾管理、考核制度。 城市绿化及河道管理 1.人大或人民政府通过批准文件、园林绿化管理规章;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公园分布图; 3.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批、验收制度; 4.城市绿化审批、验收文件; 5.城市绿化面积统计表(或地貌摄影图);各项绿化指标计算式; 6.河道、湖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7.河道、湖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8.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处置方式及作业记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 1.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件; 2.建设部门会同卫生、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的地下水卫生防护规定等有关文件; 3.本区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自来水厂供水基本情况、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资料; 5.水源水保护规定和卫生部门对水源水质的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6.自来水厂卫生管理组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 7.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证明(意见)书; 8.自来水厂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制定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9.采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索取的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10.自来水厂水质卫生检测档案以及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提交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 11.城市二次供水的基本情况资料; 12.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13.清洗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发放资料; 14.二次供水箱〈池〉的清洗、消毒记录; 15.清洗消毒后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物业公司及开放式小区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2.市里颁发的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文件; 3.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净化、绿化、美化、除四害)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4.开放式小区的基本情况、公用设施设置(数量)情况; 5.开放式小区整治方案、计划和措施。 城市规划 1.区里颁发的城市建设规划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 2.经省主管部门确认的城市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的书面依据(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相符),并附规划图; 3.每年城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总体规划情况的总结; 4.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各个停车场分布图(包括泊位数量);城市亮化工程规划; 5.城市交通地图;建成区分区面积图; 6.城市道路架空线入地分布图。 城市管理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的文件; 2.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执法工作计划、总结; 3.区里颁发的城市管理(包括整治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倒垃圾、乱悬挂等)的规范性文件; 4.夜市烧烤摊环境卫生管理资料 (1)夜市烧烤摊的分布图; (2)夜市烧烤摊的摊前卫生包干制度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记录; (3)城市夜间重点单位(饮食店、水果店、休闲娱乐场所等)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记录; 5.城市临时摊点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 6.城市“牛皮癣”管理制度、管理方法。 环卫站 1.本底资料:下属单位、环卫设施设备(填埋场、发电厂、压缩站、中转站、车辆、垃圾收集容器等(用A4纸自制统计表))、公厕、城中村名册; 2.区环卫机构编制批文和经费情况; 3.区人大、区政府、职能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害化处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5.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6.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实施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清运率、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袋装垃圾收集率、上门收集垃圾普及率、垃圾分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粪便监测、检验制度和监测资料等; 8.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建设、管理文件和资料; 9.“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资料(包括正式文件、覆盖面、签约总户数等); 10.河道保洁有关文件和资料; 11.促进市容环卫工作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受理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和局领导接访日处理情况(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等); 13.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实施环境管理的有关文件,工作措施,专项整治行动,长效管理机制等文件。 绿化所 1.本底资料:区内公园、湖泊、河涌、广场、桥梁、天桥、水厂名册,二次供水设施、街、巷、沙井、下水道统计表(用A4纸自制统计表); 2.每年市政园林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申请批复等相关文件、统计表; 3.市政园林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4.市政园林管理规定有关文件; 5.市政园林建设年度计划、总结;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完成情况,完成指标任务的工作方案、措施、项目建设、会议、检查监督、整治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市政园林建设工作大事记和日常工作的有关照片、录像资料; 8.自来水厂卫生管理和水源卫生防护有关文件及资料(《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有详细要求); 9.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水质检验、清洗消毒等资料; 10.城区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建设和疏浚、管理资料; 11.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的有关文件和相关数据统计表; 12.城区街巷路面等市政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的有关文件和相关数据统计表; 13.河涌整治有关文件和资料; 14.城市建成区绿化美化、建设绿化美化景点有关文件和资料; 15.获省以上评定称号的有关资料; 16.受理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和局领导接访日处理情况(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等。 区住建施工单位 1.本底资料:下属单位、城区在建建筑工地名册; 2.工地管理规范文件; 3.创文明施工工地活动文件和检查评比文件及资料;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改规划资料; 5.受理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和处理情况(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等)。 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1.本底资料:下属单位名册; 2.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 3.年度综合整治执法工作计划和总结; 4.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执法(包括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扔乱吐、占道经营等)文件; 5.工地管理、执法、监督有关文件和资料; 6.对城区“六乱”执法、监督、管理的情况资料(工作照片或录像、统计表); 7.受理市民群众投诉情况和领导接访日处理情况(每年接受电话、来信投诉数量、处理数、处理率、整改数、整改率等)。 房管所 1.本底资料:下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名册; 2.对监督管理单位的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除四害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卫生评比检查情况资料。 备注:其余乡镇和村社区的档案资料以玉江创卫办发【2017】7号文件为准进行收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