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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10 10:43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玉江创卫办发﹝2017﹞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办法》已经区创卫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发〔2016〕24号)和《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综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玉江办发〔2017〕  1号)精神,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重成效、看实绩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二)区属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作为《2017年综合目标奖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分值分别为30分。若各地各部门在创建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暴发疫情等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中一票否决项时,将直接对责任乡镇、街道,部门扣30分。

  (一)对各乡镇(街道)考核。根据考核对象承担的职责任务,考核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大街街道,第二层次为其他乡镇,考核基准分设定为100分(详见附件1)。具体折合成加减分30分的方法如下,折算后结果计入2017年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实绩考核分。

  (二)对区属有关部门的考核。根据考核对象承担的职责任务,考核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重点职能部门(15个),第二层次是其他有关部门(30个),考核基准分设定为100分(详见附件2)。具体折合成加减分2分的方法如下:

  四、考核认定与应用

  (一)平时工作和抽查。各地各部门对照《玉溪市江川区创建达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区创卫办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抽查情况,将各地各部门推进创卫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评定。

  (二)年底自评。各地各部门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材料和自评分上报区创卫办。

  (三)年底考核。由区创卫办牵头组成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创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打分。

  年底综合评定由平时工作记录和抽查情况、年底自评及年底考核打分三部分共同组成,结果报区创建达标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审定后予以通报。

2017年度玉溪市江川区创建达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细则

(乡镇、大街街道)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认定部门

Ⅰ.城区大街街道

一、综合类(50分)

组织领导

15分

健全“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5分)

领导小组成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扣3分;办公室未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扣2分。

区创卫办

有“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0分)

无“创卫”相关方案,扣2分;未建立工作台账,扣10分,台账不完善,酌情扣分;未及时报送报表、资料的,扣2分;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扣2分,未认真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每件扣3分。

督查督办

20分

积极配合督查,落实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20分)

对上级督办、交办的任务未及时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3分;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未认真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3分。

宣传发动

15分

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卫”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卫”宣传教育活动(10分)

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总结的,扣2分;未落实墙体宣传的,扣2分;未在村、社区、广场公园等地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的,扣4分;未发动干部、群众、志愿者参与“创卫”的,扣2分。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5分)

每2周1篇以上信息报送至区创卫办,并被录用每月不少于1篇,每一个月份未达到扣2分,累计扣分。

二、专业类(50分)

创卫八项内容

创卫八项内容

创卫八项内容

创卫八项内容

4分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街道爱卫组织健全;村、社区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卫工作;积极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每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各类爱卫活动(按卫生街道创建标准整理资料)(4分)。(具体由区卫计局认定)

区爱卫办

5分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街道办事处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记录资料齐全;辖区村、社区(居委)、驻区单位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记录资料齐全;积极推进禁烟、控烟工作,大力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3分)。(具体考核由区卫计局认定)

2.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充实体育指导员人数,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前)操制度,并实际运行(2分)。(具体考核由区文广体局认定)

区卫计局 区文广体局

12分

市容环境卫生

1.牛皮癣清理干净,门前五包落实,取缔流动摊贩或固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乱停车;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数量足够,设置规范、保洁良好,公厕档次达到要求,除四害落实;道路保洁到位,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车辆符合规范要求,各行政村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等(6分)。(具体考核由区城管局认定)

2.道路平坦畅通,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及时修复,路面施工有标志、有防护设施;积极推进城市绿化、亮化工作,加快推进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建筑工地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小区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良好,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等(4分)。(具体考核由区住建局认定)

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保洁到位,健康教育宣传栏专设,活禽销售符合相关管理要求(2分)。(具体考核由区市场管理局认定)

区城管局 区住建局  区市场管理局

6分

环境保护

1.加强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和区域噪声控制,杜绝秸秆焚烧;水环境功能区管护良好,水质达标,无黑臭现象(2分)。(具体考核由区环保局认定)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分)。(具体考核由区农业局认定)

3.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水质良好,岸坡整洁(2分)。(具体考核由区水利局认定)

区环保局 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8分

重点场所卫生

1.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公共场所管理规范,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环境整洁,设施齐备并正常运转(3分)。(具体考核由区卫计局认定)

2.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有心理辅导老师提供辅导(3分)。(具体考核由区教育局认定)

3.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企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2分)。(具体考核由区安监局认定)

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

5分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储藏、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餐饮业、食堂单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率≥90%(3分)。(具体考核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

2.二次供水管理规范(2分)。(具体考核由区住建局认定)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5分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规划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控工作;按规定做好免疫规划工作,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各项指标达标;积极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医源性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5分)。(具体考核由市卫计局认定)

区卫计局

5分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落实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并有效监管,密度达标;在按上级要求开展防制活动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除四害活动;掌握四害孳生地情况,制定分类治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治理;辖区居民家庭、社区、行政村、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园绿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落实除四害工作,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5分)。(具体考核区卫计局认定)

区卫计局

附加减分

加分项

“创卫”工作受肯定

“创卫”工作被区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4分。同一内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区创卫办

先进典型

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区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4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减分项

/

区创卫办已经督查督办的问题再次在上级检查时扣分、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区级领导批示,通报批评的,每件扣3分;被市及以上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因整改不力,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扣20分。

Ⅱ.其他乡镇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助推“国卫创建”工作

10分

建立爱卫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各类报表,报送工作信息

未建立台账,扣6分,台账资料不完善的扣3分;未按时上报或报表出差错的,每次扣2分;信息上报每月不少于1篇,并被录用每月1篇以上,每一个月份未达到扣2分,累计扣分。

区创卫办

区爱卫办

20分

认真参加会议、检查等活动,积极配合爱卫办、创卫办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创卫办指派的工作任务;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的每次扣3分;配合创卫办、爱卫办开展工作不积极的酌情扣5-10分;未认真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每件扣3分。

20分

积极配合督查,落实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对上级督办、交办的任务未及时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3分;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未认真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3分。

30分

有效组织开展爱卫月活动;大力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蟑螂等除四害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宣传工作、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未有效组织开展爱卫月活动,扣6分,缺少爱卫月计划、小结等资料,每项扣2分;未有效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扣6分,一项不落实扣2分;未落实健康教育阵地、健康宣传工作,扣6分,健康教育阵地和宣传发现缺少一处扣2分;无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扣6分;未开展卫生乡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扣6分。

20分

积极发挥乡镇区域治理作用,助推“创卫”工作

积极按上级要求开展节假日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巩固提升卫生乡镇创建水平等爱卫工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视工作成效得分。

附加减分

加分项

“创卫”工作受肯定

“创卫”工作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4分。(同一内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区创卫办

先进典型

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成为市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4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减分项

/

区创卫办已经督查督办的问题再次在上级检查时扣分、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区级领导批示,通报批评的,每件扣3分;被市及以上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因整改不力,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扣20分。

备注:1.信息报送至区创卫办。

2.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附件2

2017年度玉溪市江川区创建达标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考核细则

(区直有关部门)

一、考核Ⅰ类(重点职能部门15个)

考核对象

分值

内容

评分细则

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工信局区安监局

区文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10分

建立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各类报表,报送工作相关信息。

未建立台账或台账资料不完善的扣1-2分;未按时上报或报表出差错的,每次扣1分;信息报送每月1篇以上并被录用每月不少于1篇,每一个月份未达到扣2分,累计扣分。

10分

认真参加会议、检查等活动,积极配合创卫办开展工作。

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配合创卫办开展工作不积极、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酌情扣2-4分。

25分

按照《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及任务要求开展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

未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开展工作,未完成创卫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其中各专项组牵头单位要按照创国卫实施方案要求制订专项实施方案并牵头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未制订实施方案扣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扣10分。)

25分

认真落实区创卫办及上级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积极整改到位。

未落实整改工作,每件扣10分。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

20分

做好机关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健康教育和创卫宣传、除四害、食堂卫生等工作。

创卫宣传未开展,扣2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未专设(版面不少于3m2),扣5分,未定期更换内容(每2月1期)、未记录每期资料,扣3分;未开展单位(包括食堂)除四害工作、工作无记录,扣5分;食堂无证照、未亮证经营,扣3分,食堂管理不规范、除四害措施不落实,扣2分。

10分

完成区委市区政府交办的“创卫”其他工作。

视工作实效得分。

附加减分

加分项

创卫工作受肯定

创卫工作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4分。同一内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先进典型

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成为市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4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减分项

/

区创卫办已经督查督办的问题再次在上级检查时扣分、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区级领导批示,通报批评的,每件扣3分;被市及以上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因整改不力,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扣20分。

二、考核Ⅱ类(其他有关部门32个)

考核对象

分值

内容

评分细则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局江川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委老干部局、区文联、区委党校、区科协、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招商局、区工商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区星云湖管理局、区林业局

10分

建立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各类报表,报送工作信息。

未建立台账,扣6分,台账资料不完善的扣3分;未按时上报或报表出差错的,每次扣2分;信息报送每月1篇以上并被录用每季度不少于1篇,每缺一篇(包括报送、录用)扣2分,累计扣分。

10分

认真参加会议、检查等活动,积极配合创卫办开展工作。

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的每次扣3分;配合创卫办开展工作不积极、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30分

做好机关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健康教育和创卫宣传、除四害、食堂卫生等工作。

创卫宣传未开展,扣5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未专设(版面不少于3m2),扣8分,未定期更换内容(每2月1期)、未记录每期资料,扣5分;未开展单位(包括食堂)除四害工作、工作无记录,扣5分;食堂无证照、未亮证经营,扣3分,食堂管理不规范、除四害措施不落实,扣4分。

30分

认真落实区创卫办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积极整改到位。

未落实整改工作,每件扣10分。

20分

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助推“创卫”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创卫”任务。

视工作成效得分。

附加减分

加分项

创卫工作受肯定

创卫工作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4分。(同一内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先进典型

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成为市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4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减分项

/

区创卫办已经督查督办的问题再次在上级检查时扣分、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区级领导批示,通报批评的,每件扣3分;被市及以上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因整改不力,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扣20分。

备注:1.信息报送至区创卫办。

2.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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