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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玉溪市江川区创建达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细则 |
(乡镇、大街街道) |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认定部门 |
Ⅰ.城区大街街道 |
一、综合类(50分) |
组织领导 |
15分 |
健全“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5分) |
领导小组成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扣3分;办公室未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扣2分。 |
区创卫办 |
有“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0分) |
无“创卫”相关方案,扣2分;未建立工作台账,扣10分,台账不完善,酌情扣分;未及时报送报表、资料的,扣2分;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扣2分,未认真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每件扣3分。 |
督查督办 |
20分 |
积极配合督查,落实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20分) |
对上级督办、交办的任务未及时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3分;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未认真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3分。 |
宣传发动 |
15分 |
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卫”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卫”宣传教育活动(10分) |
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总结的,扣2分;未落实墙体宣传的,扣2分;未在村、社区、广场公园等地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的,扣4分;未发动干部、群众、志愿者参与“创卫”的,扣2分。 |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5分) |
每2周1篇以上信息报送至区创卫办,并被录用每月不少于1篇,每一个月份未达到扣2分,累计扣分。 |
二、专业类(50分) |
创卫八项内容 创卫八项内容 创卫八项内容 创卫八项内容 |
4分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街道爱卫组织健全;村、社区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卫工作;积极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每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各类爱卫活动(按卫生街道创建标准整理资料)(4分)。(具体由区卫计局认定) |
区爱卫办 |
5分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1.街道办事处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记录资料齐全;辖区村、社区(居委)、驻区单位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记录资料齐全;积极推进禁烟、控烟工作,大力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3分)。(具体考核由区卫计局认定) 2.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充实体育指导员人数,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前)操制度,并实际运行(2分)。(具体考核由区文广体局认定) |
区卫计局 区文广体局 |
12分 |
市容环境卫生 |
1.牛皮癣清理干净,门前五包落实,取缔流动摊贩或固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乱停车;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数量足够,设置规范、保洁良好,公厕档次达到要求,除四害落实;道路保洁到位,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车辆符合规范要求,各行政村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等(6分)。(具体考核由区城管局认定) 2.道路平坦畅通,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及时修复,路面施工有标志、有防护设施;积极推进城市绿化、亮化工作,加快推进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建筑工地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小区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良好,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等(4分)。(具体考核由区住建局认定) 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保洁到位,健康教育宣传栏专设,活禽销售符合相关管理要求(2分)。(具体考核由区市场管理局认定) |
区城管局 区住建局 区市场管理局 |
6分 |
环境保护 |
1.加强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和区域噪声控制,杜绝秸秆焚烧;水环境功能区管护良好,水质达标,无黑臭现象(2分)。(具体考核由区环保局认定)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分)。(具体考核由区农业局认定) 3.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水质良好,岸坡整洁(2分)。(具体考核由区水利局认定) |
区环保局 区农业局区水利局 |
8分 |
重点场所卫生 |
1.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公共场所管理规范,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环境整洁,设施齐备并正常运转(3分)。(具体考核由区卫计局认定) 2.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常见病预防控制,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规定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有心理辅导老师提供辅导(3分)。(具体考核由区教育局认定) 3.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企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2分)。(具体考核由区安监局认定) |
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 |
5分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1.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储藏、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餐饮业、食堂单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率≥90%(3分)。(具体考核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 2.二次供水管理规范(2分)。(具体考核由区住建局认定)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
5分 |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1.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规划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控工作;按规定做好免疫规划工作,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做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各项指标达标;积极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医源性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5分)。(具体考核由市卫计局认定) |
区卫计局 |
5分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落实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并有效监管,密度达标;在按上级要求开展防制活动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除四害活动;掌握四害孳生地情况,制定分类治理措施并得到有效治理;辖区居民家庭、社区、行政村、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园绿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落实除四害工作,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5分)。(具体考核区卫计局认定) |
区卫计局 |
附加减分 |
加分项 |
“创卫”工作受肯定 |
“创卫”工作被区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4分。同一内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区创卫办 |
先进典型 |
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区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4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
减分项 |
/ |
区创卫办已经督查督办的问题再次在上级检查时扣分、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区级领导批示,通报批评的,每件扣3分;被市及以上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因整改不力,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扣20分。 |
Ⅱ.其他乡镇 |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助推“国卫创建”工作 |
10分 |
建立爱卫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各类报表,报送工作信息 |
未建立台账,扣6分,台账资料不完善的扣3分;未按时上报或报表出差错的,每次扣2分;信息上报每月不少于1篇,并被录用每月1篇以上,每一个月份未达到扣2分,累计扣分。 |
区创卫办 区爱卫办 |
20分 |
认真参加会议、检查等活动,积极配合爱卫办、创卫办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创卫办指派的工作任务;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
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的每次扣3分;配合创卫办、爱卫办开展工作不积极的酌情扣5-10分;未认真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每件扣3分。 |
20分 |
积极配合督查,落实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
对上级督办、交办的任务未及时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3分;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未认真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3分。 |
30分 |
有效组织开展爱卫月活动;大力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蟑螂等除四害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宣传工作、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
未有效组织开展爱卫月活动,扣6分,缺少爱卫月计划、小结等资料,每项扣2分;未有效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扣6分,一项不落实扣2分;未落实健康教育阵地、健康宣传工作,扣6分,健康教育阵地和宣传发现缺少一处扣2分;无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扣6分;未开展卫生乡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扣6分。 |
20分 |
积极发挥乡镇区域治理作用,助推“创卫”工作 |
积极按上级要求开展节假日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巩固提升卫生乡镇创建水平等爱卫工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视工作成效得分。 |
附加减分 |
加分项 |
“创卫”工作受肯定 |
“创卫”工作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2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4分。(同一内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区创卫办 |
先进典型 |
成为区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成为市级以上“创卫”工作参观学习对象,或在市级以上“创卫(爱卫)”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4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
减分项 |
/ |
区创卫办已经督查督办的问题再次在上级检查时扣分、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区级领导批示,通报批评的,每件扣3分;被市及以上领导批示、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因整改不力,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扣20分。 |
备注:1.信息报送至区创卫办。 2.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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