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15年至2017年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缴纳了失业保险,现没有稳定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各乡镇(街道)保障所调查并出具其失业超过30天以上的证明。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就业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3、建行江川区支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一份。 4、小一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兴江路城投大楼三楼)。 四、未尽事宜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