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抚仙—星云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2013—2020)》的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玉溪市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玉溪市江川区汇川旅游有限公司玉带河宾馆及江川玉波苑酒店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位于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海门隔河村的玉溪市江川区汇川旅游有限公司玉带河宾馆区域内的土地和房屋。 (二)位于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孤山冯家湾的江川玉波苑酒店区域内的土地和房屋。 二、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房屋分户;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转让、租赁房屋;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若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三、自公告之日起,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交易和登记。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