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根据(玉财社〔2013〕157号、玉人社发〔2015〕159号)文件精神,对从事灵活就业的特困失业人员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对申报并符合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特困失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17年12月4日-12月10日),如有议异,请拨打电话8012151或直接到江川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投诉。 附件:2017年江川区灵活就业特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4日 江川区2017年申报并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示.doc |